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章程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选拔适合河南女子职业学院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和技能人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豫教学【2020】14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切实维护我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711 省级代码:6353
第五条 学院简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商务、社会工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第六条 办学地址:郑州黄河北岸获嘉经济产业园(北校区)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已通过 2020 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六章 报名安排
第十六条 参加高职扩招报名的考生,须在2020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5日18:00登录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报名系统(http://henz.hnnxw.com/xsbm/)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招生办审核确认考生信息后,11月17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测试和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自主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依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采用笔试、面试或实操的形式。
第十八条 测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
第十九条 测试地点:郑州市经七路22号(南校区)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体检要求:考生身体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通过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优助学:学院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困补助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毕业和就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学院地址:郑州黄河北岸获嘉经济产业园(北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255699 180392280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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